的士司機涉姦17歲女子 訛稱為其妹「擋災」

的士司機李國明(49歲)被控兩項強姦罪,涉於本年6月及7月期間,以幫事主妹妹進行儀式「擋災」為名,於九龍及秀茂坪的時鐘酒店內兩次強姦一名17歲女子,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13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透露李認識事主一家,疑向事主稱其12歲妹妹有災劫,需進行儀式免除災劫,但無解釋清楚所謂「儀式」的細節,把事主帶到涉案時鐘酒店與她發生性行為。事主後來向父親講案發經過,揭發事件,被告承認與她性交,但稱獲其同意。控方以被告知悉事主寓所及學校地址,可能騷擾控方證人為由,反對其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