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前書記萬慶良受賄1.1億 判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星島日報報道】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收受15家企業和個人合共1.1億元人民幣賄款,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萬慶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昔日政壇明星萬慶良被控於2000至2014年,先後利用共青團廣東省書記、廣東揭陽巿委書記、廣州巿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收受15家企業和個人合共1.1億元人民幣賄款。 法院認為,被告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索賄150萬人民幣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但萬慶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罪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場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贜,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萬慶良早前出庭受審約4小時,在最後陳詞時痛哭流涕,當庭認罪,辯說自己之所以淪為腐敗分子,是因為「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宗旨定力、理論定力、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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