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羅君兒六匪 重囚10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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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轟動中港的羅君兒被綁架案,昨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圖),參與綁架的六名被告皆被判監十年或以上,其中主腦猶敦魁在中港均有犯罪記錄,出獄五年內再犯案,故重囚十五年,他聞判呆若木雞。另兩名接贓被告獲輕判一年十個月至三年,同時,該八人亦被罰款二萬至十萬元人民幣。 三千萬元驚天綁架案昨在深圳一審宣判,八被告年齡由二十三至四十歲,分別涉綁架及接贓,昨晨分乘兩輛囚車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宣判。各人精神不錯,惟木無表情,而猶敦魁與王譽昆的律師到庭聽判。 法官宣讀判決書表示,被告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及毛小兵在深圳策劃綁架案,均可當作主謀,首被告猶敦魁為主腦,王譽錕僅次於猶,王立波與熊登輝較次要,但亦發揮重大作用;張襖江及毛小兵全程參與綁架,不存在不知情,故六人均以綁架罪起訴。梁起順與戴迅輝涉接贓,以掩飾、隱瞞犯罪起訴。 法官稱,猶在港有犯罪記錄,在內地亦曾判刑,出獄不足五年再犯案,必須從重量刑,判入獄十五年,罰款十萬元人民幣(約十二萬港元);王立波多次搶劫打架,案底纍纍,與王譽錕及熊登輝同屬重罪,三人判監十三年,罰款八萬元人民幣(約九萬三千港元)。毛小兵及張襖江罪行較輕及無案底,判入獄十年,罰款六萬元人民幣(約七萬港元)。六人聞判一臉沮喪,猶更呆若木雞,垂頭不語。 法官續宣判稱,梁起順及戴迅輝有犯罪意圖,證據確鑿,分別判囚三年及一年十個月,各罰款二萬元人民幣(約二萬三千港元),兩人聞輕判大鬆一口氣。 案中在港被捕的鄭興旺,上月十六日在高院被判囚十二年。該宗綁架案發生於去年四月二十五日,羅君兒在西貢甘澍路寓所遭綁走,藏在附近山洞四日,家人交付二千八百萬元贖金後才獲釋。港深兩地警方共拘捕九人,起回大部分贖金和贓物。 內地一名資深律師表示,判決結果「符合《刑法》規定和案件事實」。對於有綁匪先在港被判刑,內地法院會否作為量刑參考,他指出,兩個判決是兩地法院獨立審理作出,相信沒有因果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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