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24支「仿真槍」未到手 18歲男判無期重審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又一奇案,一名四川18歲男孩劉大蔚,2014年網購24支「仿真槍」,因為超過內地法律,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每平方厘米,被控「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但其實槍根本未到手。事件引發爭議,家屬一直要求重審,事隔兩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認為有兩點需要重新審視,包括「劉大蔚是否年滿十八歲」和「網購槍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 去年11月,劉大蔚及其家人委託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據了解,劉大蔚從三歲起就一直玩仿真槍,在聽說網上有些地方仿真槍造得比較精良,不那麼容易壞之後,就計劃買來玩。2013年8月,劉大蔚開始通過網絡聊天工具,與台灣的一位賣家協商購買「槍形玩具」。2014年7月,他花費3萬餘元依照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選購了24支「槍形玩具」。 2014年7月底,劉大蔚購買的這批「槍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獅海關在泉州清濛開發區查獲。劉大蔚於當年8月以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石獅海關刑事拘留。後經泉州市公安局鑑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大蔚對此提出上訴,福建高院於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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