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花園「破例」 一成業權組立法團

美景花園成為本港首次以較低門檻成立法團的個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入伙逾三十年的青衣美景花園三年前爆出一點七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引起小業主不滿。然而,由於小業主只有約兩成九業權,不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三成門檻;七百名小業主遂於去年集合一成業權,入稟土地審裁處。審裁官昨宣判小業主勝訴,成為本港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以較低門檻成立法團的個案。 美景花園有近二千戶,但三成八及三成三的業權分別由發展商新鴻基地產和政府持有,小業主只佔約兩成九業權。三年前,該屋苑的業主管理委員會以六成七的票數通過一點七億元的天價維修方案,平均每戶要攤分八至十萬元,引起小業主不滿。 近七百名小業主於去年收集了六千五百六十九份,即逾一成的業權同意,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以一成業權門檻,由法庭頒令一名業主委任人召開管委會會議,籌組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審裁官黃敬華宣判時表示,今次是本港首宗引用該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未有先例可循;但目前美景花園的管理似乎不太穩重,欠缺居民參與,認為很明顯有需要成立法團。審裁官又稱,社會有趨勢鼓勵居民自主,無理由把自己家庭放在別人手上,故最後批准申請,並叮囑不同持份者都要應互諒互讓,尋求解決方法。 法庭同時委任其中一名業主賴志偉擔任召集人,限他需於六個月內召開成立法團會議。小業主李美佳形容,今次裁決是小業主的勝利,他們日後可就維修和管理等問題「當家作主」。另一位小業主何太指,居民已爭取成立法團多年,但一直因公契問題而失敗,對今次判決感到高興,希望業主能齊心支持成立法團。 民主黨葵青區區議員尹兆堅認為,今次裁決對其他未能成立法團的屋苑有象徵意義,認為未來會推動更多業主循此例成立法團。他希望業主以及所有持份者應共同參與屋苑管理,避免各執己見,引發另一場爭拗。 美景花園服務處昨表示,已知悉有關裁決,並會配合審裁處委任之召集人進行相關事宜,又引述大業主美業置業(新鴻基地產子公司)指,大業主將不會參與有關組成法團會議及有關投票,以示公允。記者 周健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