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樹記」控同名店侵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深水 六十年老字號「樹記腐竹」去年因家族第二代兄弟拆夥結業,惟去年中老鋪對面出現賣腐竹的「樹記食品」。四弟孔祥佳日前入稟高院,指對方董事為「樹記腐竹」供應商,因知悉「樹記」極具名氣,在老鋪結業後即以「樹記」商標登記涉有意欺騙大眾,入稟禁止對方使用「樹記」商標及賠償一切損失。本報昨在深水 發現只一條馬路之隔,有兩間自稱「正宗」的「樹記」在「打對台」。 原告人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夫婦的四子,兩被告依次分別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創辦人兼董事譚國偉。 指借名氣誤導公眾 入稟狀透露,「樹記腐竹」於深水 汝州街二三六號老鋪去年四月底,雖因原告兄弟內訌而結業,惟商號仍存在。原告發現,去年五月老鋪對面突有商鋪掛起「樹記食品」招牌賣腐竹,之後再揭發現該公司已用「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名號註冊,並於今年十一月在觀塘瑞和街開分店及售賣與「樹記」招牌豆品相類似的產品。 孔認為譚立足行業多年,明顯借用「樹記」名氣誤導公眾。除反對譚以「樹記食品有限公司」註冊外,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使用「樹記」中英文商標、要求對方更改商號、作出澄清及賠償一切損失。 記者昨在汝州街見有一間「樹記明利腐竹」,職員指「老字號」重開約兩星期,店員叫賣時強調「老字號開番」,又指老闆是真正姓孔後人,「對面(樹記食品)完全一 關係都冇。對面鋪的「樹記食品」職員就認為遭提告「好無稽」及「會奉陪」。「樹記食品」觀塘分店姓楊經理稱,「唔係真 都唔叫樹記啦。」 「樹記腐竹」汝州街老鋪原由二哥孔祥基及四弟孔祥佳合夥經營。惟四弟不滿二哥在一街之隔開「百年荳府」搶生意,故入稟高院,成功禁止二哥的新店售賣七種「樹記」有售的腐竹等豆品,二哥遂拆夥及結束老鋪,該鋪位終以二千八百萬元易手,升值約一百零七倍。四弟則在大埔運頭街地舖批發腐竹和腐皮碎等貨品。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二七八五──二○一五。記者 梁芷君 、蔡馥敏、黃詠雯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