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小組裁定:阿桑奇遭非法拘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自二○一二年六月起藏身厄瓜多爾駐英大使館。英國廣播公司(BCC)周四披露,聯合國旗下一個負責調查任意逮捕案例的工作小組,裁定阿桑奇困於厄瓜多爾使館三年半,相當於遭到「非法拘留」。裁決對阿桑奇有利,但不具法律約束力。英國首相卡梅倫稱,倘若阿桑奇步出大使館,仍會被捕。 二○一○年,瑞典兩名女子指控阿桑奇(Julian Assange)分別強姦、性騷擾她們。阿桑奇受到瑞典的通緝,他否認上述指控。阿桑奇為逃避引渡瑞典,以及擔心瑞典把他引渡去美國,就「維基解密」(WikiLeaks)刊登美國涉密軍事和外交文件受審,於二○一二年六月向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並藏身使館內,至今已住了三年半。 阿桑奇二○一四年向聯合國旗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WGAD),投訴受到英國及瑞典「任意拘留」,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該小組將於今日(周五)公布調查結果,BCC周四率先披露裁決對阿桑奇有利,指他藏身厄瓜多爾使館三年半,相當於遭到「非法拘禁」,因為他無法在不被英警逮捕的情況下,離開大使館。瑞典外交部證實BBC的報道。 阿桑奇昨日較早時表示,如果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周五裁定他並非遭到「任意拘留」,他將於當日離開厄瓜多爾大使館,向英國警方自首。 阿桑奇周四聲明說:「如果聯合國明天(周五)宣布我針對英國及瑞典的官司敗訴,我明天中午將踏出使館接受英國警方逮捕,因為已沒有進一步上訴的指望。但如果我勝訴且兩國被判有不法行為,我希望立刻歸還我的護照,且日後不再試圖逮捕我。」 但英國首相卡梅倫的發言人稱,倘若阿桑奇步出大使館,他會被捕,因為聯合國小組就阿桑奇上訴作出的判決不具法律約束力,只要他離開大使館,對其發出的拘捕令就生效。倫敦警方也表示,對阿桑奇的拘捕令仍然有效,如果他真的離開大使館便會就逮。 阿桑奇前年在向該聯合國小組提交的文件中稱,他困於大使館內已經構成遭「任意拘留」。他說,自己已經被剝奪了基本的自由,包括住在大使館內一間不能曬太陽或呼吸新鮮空氣的三十平方公尺的房間,嚴重損害他的身心健康,而且沒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也沒有法律安全保障。 現年四十四歲的阿桑奇是澳洲公民,二○○六年創建「維基解密」網站。二○一○年網站公開一段美軍機密視頻,其中可以看到二○○七年美國直升機襲擊巴格達之後至少有十八名平民死亡。 二○一○年,「維基解密」網站因為披露了二十五萬份美國外交密件而引發了「外交地震」,美國政府表示將追究阿桑奇的刑事責任,同時也包括那些幫助維基解密泄露秘密文件的人。 二○一三年,美國一家軍事法庭判處美國陸軍士兵曼寧(Bradley Manning)三十五年監禁,他曾向「維基解密」提供超過七十萬份涉及美國政府和軍方的秘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