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費 商販自保:收咗先算

【晴報專訊】膠袋徵費計劃下月一日全面實施。環保署將「放蛇」檢視商戶違規情況,首月先作口頭警告,如沒糾正才執法。有零售團體及商販均指,擔心「誤墮法網」,望適應期延長,又或「收咗先算」自保。 第二階段膠袋徵費即將實施,所有零售商戶為客戶提供膠袋時,必須收取不少於5毫,而收費將由商戶保管。 首月先發口頭警告 環保署於新措施生效後將派員巡查,並以顧客身份檢視商戶有否遵守。首個月會先口頭警告違規商戶,未糾正才執法。首月後署方將不作口頭警告,直接採取行動。據修訂條例,違反新規定可被處2,000元定額罰款。 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表示,次階段徵費涵蓋範圍廣泛,加上豁免情況多,擔心條例複雜令不少商戶誤墮法網,建議可將「先警告,後執法」時間延長。 花園街商販主席黃培清指,環保署早前已向商販解釋安排。他指,繁複的收費細節,適應期至少半年,直言為免違法會「收咗先算,所有背心袋都要收。」 署方稱希望透過條例減少使用膠袋,如商戶徵收獲豁免物品的膠袋費,則屬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