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打風買旅遊保 賠償減半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自由行和自駕旅遊漸受歡迎,但有市民出發前颱風臨近才購買旅遊保險,結果航班延誤不獲賠償;亦有市民遺失車內個人物品及現金,但因當時車輛無人看管而不獲賠償。保險索償投訴局提醒市民,購買保險時要小心閱讀及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特別是不保事項。 宜細閱「不保事項」 有夫婦前往日本旅遊前兩天網購旅遊保險,但返港航班因強颱風延誤五十多小時。保險公司拒絕就「行程延誤」賠償,原因是強颱風在投保時已經存在,為保商譽下建議支付一半賠償,涉及二千多港元。投委會調查後裁定保險公司有足夠理由,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索償。 亦有夫婦在葡萄牙旅行遺失放在租用汽車內的個人物品及現金,保險公司指由於物品是在無人看管下遺失,損失的現金亦非隨身攜帶,故拒絕就「個人行李」和「遺失個人現金」旅遊保障作出賠償,而投委會調查後亦裁定其決定合理。 投訴局特別提醒旅遊人士,要留意旅遊保單上的「不保事項」條款,包括豁免保險公司對在無人看管的車輛內或公眾地方遺失財物的賠償責任,更有保單會訂明只賠償事發時受保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損失。 記者 胡康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