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機場北商業區新地契同越「2047」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社會近日掀起土地能否在二○四七年過渡的討論,無獨有偶,即將正式簽訂的沙田馬場土地契約,與近日同以五十年批出的機場北商業區新地契,同樣可以超越該「大限」。有測量師認為,跟由政府作大股東的機管局不同,馬會基本上屬於私人公司,當局以特殊用途契約續租沙田馬場,是考慮到馬會的獨特性,所作出的「承諾」相對更大。 地政總署:有利長遠規劃及發展 問到為何向沙田馬會批出「長租約」,地政總署在回覆時解釋,使用有關土地的馬會為非牟利機構,舉行賽馬活動所得的收入在扣除稅項後,均用作馬場營運、資助社會服務及公益用途;考慮到沙田馬場性質獨特,因此政府決定以五十年年期特殊用途契約形式批出土地予馬會,繼續現時作為馬場及相關的用途,以便馬會就沙田馬場的賽馬及社區設施作長遠規劃及發展。 馬會發言人在回覆本報查詢時,亦重點提到沙田馬場是本港獨一無二為發展賽馬運動而設的公共設施,為市民提供世界級賽馬娛樂,其所處用地是馬會於一九七五年填海所得,用作興建包括馬匹訓練場地及馬房等設施,是今日超過一千二百匹賽駒的訓練基地,現時亦有超過百分之十全球最頂尖賽駒在沙田馬場訓練。 測量師劉振江指,倘若按照過去批地十五年的做法,馬會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考慮馬場的續租問題,在考慮提供長遠設施時存有一定制肘。他又認為,馬會基本上是私人公司,跟由政府作大股東的機管局不同,當局以特殊用途契約續租沙田馬場,是基於馬會的獨特性,相對上對馬會作出更大的「承諾」。 不過,沙田區議員容溟舟關注馬會獲新批的土地契約,較舊有的十五至二十一年期遊樂場契約,多出超過一倍,故新約地價理應高出舊約地價總和一定水平,但區議會現時仍未掌握有新舊契約的資料,將要求地政總署提供,讓區議會比較。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