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灣仔警署活化 或可「解封」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雖裁定希慎勝訴,要求城規會就銅鑼灣多個地段加設高度限制重議,但熟悉城規程序的規劃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均認為,判決並非直接指出城規會審批出錯,產生「先例」的作用不大,反而一直受有關分區大綱圖影響的舊灣仔警署活化計畫,可隨着 該宗司法覆核完結,先解決其中一個「緊箍咒 」。 曾任城規會副主席的黃遠輝指出,城規會向來在處理高度限制問題時,往往希望地區可從沿海以「梯級式」布局發展,考慮某個地盤的高度亦有平衡私有產權的因素。根據目前的機制,即使某個地盤的高限是低於當區的最高建築物,業主仍可申請略為放寬高度限制。他估計,城規會往後重新審議時,可能考慮為有關地盤賦予新的高度限制,甚或重新檢視整區的高限,但以前者可能性較高。 他指,城規會近年已大致處理各區的高限問題,估計往後只會有零星的申訴個案,反而一直受有關分區大綱圖的司法覆核影響的個案,如舊灣仔警署活化計畫,可隨着 有關案件完成,得到「解封」。 湯家驊:仍有機會維持原判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博士指,是次終院判詞並非裁定城規會沒有權對土地規劃作出限制,而城規會一貫需要考慮各種土地規劃情況,再在建築物密度、高度及用途作出限制。他亦認為今次涉及個別地盤,對城區一般性規劃沒有太大影響。而「私有財產」方面的裁決,他認為判詞的意思是在公眾利益及發展商權益衝突時,需要取得平衡,故並非一定不可以對發展商作出限制。 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終院主要是不認同上訴庭指案件不影響業權問題,而非直指城規會出錯,故即使發還重審,由於委員會要同時考慮其他城規因素,故也有機會維持原判,因此昨日的判決產生「先例」意義並不大。記者 歐志軍 凌沛恩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