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樹聯指若提委會需公民提名屬違憲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表示,如要求另立法例規定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需接受獲公民提名的候選人是違憲。 莫樹聯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基本法第45條將提名或不提名一個候選人的權利交予提名委員會,就等於基本法88條,將推薦法官人選的權利,交予法官推薦委員會一樣,其他機構包括立法會,都不可立一條法例,將委員會的權利拿走,否則就會令提委會名存實亡。 因此有人認為,公民提名的做法不受司覆核挑戰的論點不對。他指出,如果推薦委員會必須確定公民提出的人選,又必須推薦這些人選獲特首任命,就是違憲。因為基本法有凌駕性,任何立法會通過的法例都不可以和基本法有衝突,情況在提委會亦然。 他強調,提委會的設計與基本法條文,明確保障資本主義制度一脈相承,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