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受賄罪成 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件,早上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判受賄罪成,處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亦追繳國庫。 案情指萬慶良由2000至2014年,先後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揭陽市長、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長兼書記等職務職權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1億1千1百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鑑於他主動交代,並提供偵破其他大案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