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決定電視牌期間 王維基被投訴「性侵」

王維基被揭發當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時,涉嫌性侵犯一名女子。

【星島日報報道】正角逐立法會港島區議席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當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之時,一名聲稱遭他性侵犯的女事主,於一二年七月曾具名親函特首梁振英,披露遭性侵犯細節,並促請當局不要向王維基發電視牌。接近行會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該封信件其後提交行會,行會並就王維基是否持牌人的「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進行討論;他指當年有份審議的不少行會成員信納王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王維基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有關指控乃無中生有,他相信這不是否決發牌予香港電視的官方理由,他亦從沒有機會就事件向行會答辯。 立法會選舉本周日舉行,有消息人士近日向本報披露,港島立法會候選人王維基,當年向港府申請免費電視牌時,曾遭一名女事主投訴,聲稱在一一年於上海遭到王維基「性侵」,並質疑他獲發電視牌照的資格。 本報記者就此向其他可靠消息來源求證,獲悉的確有該封投訴信,而行會亦曾就此進行討論。但該可靠知情人士指出,行政會議要決定一個持牌人並非「適當人選」,門檻較高,要合符四大條件,而最終行會並未能得出王維基並非「適當人選」的結論,港府向外交代他不獲發電視牌照的原因,亦沒有「王維基不合乎持牌人適當人選」這個原因。 消息人士透露,涉事女事主是在一二年七月親自致函特首梁振英,該封信件詳細講述被性侵經過,並指上海巿公安已經受理和查辦此案,形容王維基是一個「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嫌疑人」。 信件指香港是一個高度文明的成熟地區,最引以為傲的是傳媒生態,這也是香港長久繁榮的核心價值之一,「這樣的社會怎麼能夠容許一個尚有案件在身的嫌疑人去佔有寶貴的公共資源,不僅享有政府廉價批地,還申請政府發放的免費電視牌照,從而執掌一個影響千秋萬代的電視台?……如果這種人掌握媒體的話,公眾如何相信媒體,媒體對公眾又有甚麼公信力呢?」 由於信件內容觸及發牌事宜,該封信件曾被分發到數個相關政府部門傳閱,其後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下,與當年率先披露事件的《東周刊》曾經刊登的一封疑似王維基的親筆簽名信和「上海市公安局(事)件接報回執單」,被夾附在與發牌有關的檔案文件之內,供負責審議發牌的行會成員一併考慮。 消息人士指出,行會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時,除了需要考慮申請機構的財政能力,也要根據法例規定,確保持牌人是獲發牌照的「適當人選」,因此當年在行會內有成員看罷信件後,隨即提出就王維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展開討論。 他說:「雖然該宗性侵犯的指控在當時未能夠證實,但由於其實得悉上海公安局也提出相關指控和證據,這令不少行會成員信納王維基並非是持牌人的『適當人選』。」 本報昨日向王維基查詢,他說於一三年三月從報章得悉,「梁振英打算以你提及的黑材料,作為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的藉口,作為不發牌予港視的藉口。」其公司因應報道即日主動發信要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告之事件內容,以便他澄清。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同年四月五日及七月三日分別回覆,拒絕向他提供相關文件。以至他無從得悉有關信件的真偽。 他表示,行政會議在審核電視牌照期間,從沒有要求他就所謂指控作出回應,相信這不是否決發牌予港視的官方理由,因為有關指控乃無中生有,他亦從沒有向行會答辯的機會。他又指,在其後香港電視與政府的訴訟中,政府亦沒有提及此事。他對於有關信件一直被蒙在鼓里,無從得悉信件內容及寫信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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