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辯方大狀指進入立會是制度權利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今早出庭。

反東北示威者去年6月12日衝擊立法會大樓,涉以竹枝及雨傘撬門,事後13名示威者,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梁曉暘等被控「非法集結」及「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等4罪。案件早前已完成傳召證人,裁定表證成立,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上午分別由控方和辯方大狀郭憬憲陳詞。 郭大狀重申公眾進入及逗留立法會乃「制度權利」,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的身份無權用行政指令約束,又以特首梁振英比喻,他同是行政長官和大學校監「戴兩頂帽」,但不能用行政長官的身份介入港大運作;控方稱已於2份書面陳詞充份闡述案情及法律觀點。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下午續審,繼續由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結案陳詞,重申13名被告是否「有共同目的集結」有爭議。裁判官定於明日10時半續審,由包括石書銘、譚俊傑等數名辯方大狀完成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伍凱瑩 建立時間:13:27 更新時間: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