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忠告民族黨 勿搞港獨以身試法

袁國強表示,港獨主張完全不符合《基本法》,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相違背,律政司正研究及留意相關人士往後的行動,並會按日後的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採取行動,由執法部門調查、蒐證。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早前成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首度公開回應,指港獨主張違背《基本法》第一及第十二條,律政司正審慎研究及留意相關人士的行動,考慮是否需要由執法部門調查蒐證。他指不希望香港民族黨的相關人士以身試法,並「忠告」他們如有任何事情不清楚,可以諮詢法律意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強調,港獨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是一件錯的事,需要受到譴責,而政府處理任何機構提出的申請都會依法辦事,「當然包括最重要的是《基本法》」。 袁國強昨先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回應工聯會王國興提問,政府如何應對港獨思潮,袁國強表示,港獨主張完全不符合《基本法》,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相違背,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他指律政司正研究及留意相關人士往後的行動,並會按日後的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採取行動,由執法部門調查、蒐證。 袁國強在會後會見傳媒時被追問如果只是違反了《基本法》,執法部門是否有需要蒐證,袁國強指香港民族黨在記者會解說其政治理念及行動時,有提及他們可能會採取的手段,「鑑於他們的解說,我們認為有必要審視這個情況,所以日後若他們不只是開記者招待會,而是有其他行動,當然我們要密切留意」。他又指,香港民族黨註冊的事宜涉及法律考慮,律政司作為處理法律的部門,有責任跟進。 問到他是否同意單在言論上談及港獨並不違法,要倡議暴力行動才違法,袁國強強調不希望任何人,包括香港民族黨的相關人士以身試法,「他自己應該做些甚麼,若他們認為他們有不清楚的話,他們可以諮詢他們的法律意見,這是我給他們的忠告」。至於律政司日後會引用甚麼法例,他指現階段未有事情發生,亦未有調查報告,現時作任何評論並不公平,亦非正常程序。 林鄭月娥認為,有些事是「黑和白、對和錯」,不可以含糊,強調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一國兩制亦是憲制要求,「所以任何提出這些『港獨』的言論,都是一件錯的事」,斥港獨罔顧香港七百萬人的福祉,需要受到譴責。她又指,政府在處理任何機構或人士提出的申請,都會依法辦事,「當然包括最重要的是《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在香港未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前,僅談及港獨,不足以構成觸犯刑事罪行及作出檢控,但如果有人成立政黨或社團而無根據法律要求註冊,可能觸犯《社團條例》。他不評論香港現時是否需要為二十三條立法,但就指需要透過本地立法才能禁止分裂國家的行為。他又說民事條例中的誹謗罪和刑事條例中的煽動他人犯罪,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組黨較單純「講吓」港獨嚴重得多,如果政黨的政綱是推動港獨並付諸實行,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第九條或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