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暴動被告准以五百至二萬元保釋

年初一晚旺角騷亂,警方拘捕六十四人,其中三十七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將部分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部分被告獲准以五百至二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除了轉車,禁止進入旺角一帶指定範圍。由於有一名被告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所以他由早上八時至晚上九時,獲准入旺角。有被告透過律師在庭上投訴,指被捕時被警棍打到血流披臉。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說,對警方處理方式不滿意,並非法庭處理的事,強調司法獨立,法庭只處理和司法程序有關的投訴。獲保釋的梁天琦,被問到會否退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他說現時選舉並非最重要,他亦打算稍後投訴警察向滋事份子使用暴力。其餘六名候選人包括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國珊及楊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