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債始揭發 告財務公司疏忽 疑遭假業主二按 天后豪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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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港島天后金龍臺乘龍閣一單位連車位的業主,於本年三月被財務公司追債,業主查閱物業的土地註冊始揭發有人假冒他的身分,將單位連車位二按給財務公司借貸,更冒認他的簽名,簽下與其妻平分業權及將一半業權二按給財務公司的文件。業主事後已報警求助,但財務公司拒絕廢除有關按揭文件登記。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財務公司疏忽,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文件無效,下令廢除業權平分及二按的文件,並向財務公司索償。 原告人為葉建君(譯音),被告公司為富盈財務有限公司。葉建君與其妻子殷美娟(譯音)聯名持有金龍臺乘龍閣一單位連車位。原告在入稟狀指,本年三月四日,他收到被告公司的信件,要求就一筆貸款還錢。由於他從沒有申請任何借貸,收到財務公司追討貸款信件令他感到十分驚訝,所以馬上致電被告澄清事件。 翌日,原告向土地註冊處查冊,發現於去年的平安夜,有人簽下與其妻子平分業權及將一半業權二按給財務公司的文件。原告指自己從未簽過任何以上的文件,懷疑有人涉及詐騙,立即報警求助。 從未簽署借貸文件 同月八日,原告與被告公司兩名代表,在當日準備二按文件的周啟邦律師事務所會面。被告向他展示一份在去年平安夜簽下的借貸文件,原告即時表示自己從沒有簽署任何相關文件。負責涉案文件的被告公司代表黃小姐,她同意從未見過原告,以及批出貸款時她所接見的人不是原告。 原告因此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被告公司疏忽,他認為被告公司未有盡責證實原告及冒簽人士的身分,也未有就有關文件作盡職調查。因此,原告表示有關文件是偽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及不可執行的。 要求廢除文件登記遭拒 原告指,多番要求被告廢除有關文件的登記,惟遭被告拒絕。原告又指,該單位的差餉估值為二十四萬元,現要求被告就其損失作出賠償。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土地登記冊可提供物業涉及的轇轕資料,例如法庭命令(押記令等)、按揭、入伙紙、大廈公契、買賣合約、轉售合約和提名契。 當土地登記冊上載錄了某些註冊文件,包括法庭命令、押記令、違例建築物╱僭建物的建築物清拆令、欠交管理費備忘錄等,使物業業主難以放售有關物業,便屬於「釘契」。在此情況下,即使買賣雙方已簽妥買賣合約,準買方仍可能拒絕完成交易,因準買家不會視該物業為「良好業權及可出售的物業」,業主亦難以出售該物業。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一八一——二○一六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