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拒絕施教仁覆核刑期申請維持判囚4個月

73歲老翁施教仁以假身分證報細年齡11歲,騙取大廈保安職位,被判入獄4個月。施教仁提出刑期覆核,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拒絕其覆核申請。

裁判官指出,7條控罪判刑4個月已經是最寬容的判刑。過往的按例量刑起點是15個月,判刑時已經考慮了所有的求情因素,又說身份證是重要文件,即使是管有偽造的身份證都要即時監禁,無論被告是否本地人,4個月的刑期已經是非常低,判刑時已經行使很大的恩恤,法庭對有關行為是絕不同情,4個月刑期看不到有任何原因可以減少,所以拒絕被告的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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