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植入式廣告 不能與時並進 李寶安反擊通訊局 雙重標準歧視炸雞

【星島日報報道】無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寶安昨出席周年報告股東大會後,再就《萬千星輝頒獎禮》藝員盛裝食炸雞,被裁定違反守則兼罰款十五萬元一事,狠轟通訊局處理「間接廣告」雙重標準,不能與時並進,他指前年台慶藝人吃薄餅,卻不違守則,質疑當局歧視炸雞。對於通訊局就無 考慮採司法覆核發出遺憾聲明,他同樣感到遺憾,強調植入式廣告是收入一部分,無 會續做類似手法。 無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寶安昨日出席周年股東大會後,即對通訊局的回應感到遺憾,批評通訊局對間接廣告執法不能與時並進,無 不能接受通訊局指藝員盛裝食炸雞屬違反守則的裁決,強調植入式廣告是無 收入一部分,過往幾年無 慣常這做法,他不明白當局為何有雙重標準,日後無 不會刻意違規,但會繼續做類似的手法。 台慶食Pizza無被罰 無 助理總經理陳樹鴻反駁當局指,在頒獎禮上盛裝食炸雞,與台慶食Pizza裁決結果竟有不同,後者是不違廣告守則,但兩個節目藝員都是盛裝出席,「是否歧視炸雞?是否 T恤食Pizza就得,是否盛裝食炸雞就不可?是否連穿甚麼衣服都要管?」 他指,無 有關間接廣告被罰個案年年大減,由一二年有十三宗,已跌至一四年三宗,去年更沒有個案,他質疑食薄餅可不違規,但食炸雞卻被判罰。針對標準不一,無 過去在不同埸合上,亦曾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反映規管標準問題,反而通訊局多年來無回應。 局方:無 執意挑戰尺度 不過,通訊局昨晚亦再次反駁無 指,由一二年至今,無 曾二十一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產品條文,通訊局曾四度就當中嚴重違規個案,向無 施罰款六萬至十五萬元。通訊局已多次提醒下,無 仍執意挑戰通訊局尺度,更嚴重違反規定。 通訊局強調,在接收投訴後履行規管職責,是以廣大觀眾標準為依歸,所以問題核心並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有關廣播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發言人又指無 與其動輒付諸法庭,也可更積極回應通訊局前後兩次邀請,提交修改《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建議,通訊局定充分考慮,並透過公 諮詢,制定一套既確保觀眾利益,另能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營商環境的規管守則。 另外,無 與環球近日就歌曲網絡使用權合約爭拗未解決,更引發歌手要求無 尊重版權,李寶安指過去無 將電視劇歌曲外判給唱片公司,當時已包含所有使用權,當年新媒體、網上仍未興起,但今天無 將舊節目、舊電視劇放到互聯網上播,環球不認同,雙方或要用法律解決紛爭。 陳樹鴻強調,無 已擁有全球永久版權,不會將這些環球的歌曲從劇、節目中「抆落來」,因每次都已繳交版稅。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