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姐評曾蔭權案 凸顯無人能凌駕法律

梁愛詩稱,若特首有嚴重違法行為或瀆職,立法會可啟動彈劾程序。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直言對曾蔭權被起訴感到突然,但認為案件正好反映特首不能凌駕法律。她又指,在任特首不被檢控是非明文規定,但若特首涉及嚴重違法,立法會可以啟動彈劾程序。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最終被落案起訴,《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對曾蔭權被起訴感到突然,但認為案件正好反映特首不能凌駕法律,「最近很多人爭議,是否行政長官就凌駕法律之上,很明顯不是的。看見社會愈來愈大透明度,也可以看到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大家都很注重官員的行為。」 她舉例指,以前《防止賄賂條例》不會約束港督,但是現在經過修訂,除了某些條文外,都適用於特首。至於現時部分法律條文不適用於特首,梁愛詩否認這是因為特首地位超然,她解釋指特首作為首長,若隨便被人檢控,會影響地方穩定,「(特首)一方面位置高,一方面有危險,人家會利用條款檢控、誣告等,影響地方穩定。」梁愛詩稱,有非明文規定特首在任不被檢控,但《基本法》有彈劾的程序,若特首有嚴重違法行為或瀆職,立法會可啟動彈劾程序,報請人大常委會免除特首任命。 對於檢討委員會建議立法,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擴至涵蓋特首,曾承諾盡快落實建議的特首梁振英至今仍未處理。梁愛詩回應說,立法程序有先後緩急,特區政府可能有許多更急的事情要處理。至於是否同意擴大條例的適用範圍,她表示,應詳細研究是否做得到;又指法律改革要一步一步做,亦要看全盤立法計畫,哪些較急。 梁愛詩說,很有信心律政司在完全獨立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但在專業方面來說,尤其是涉及政府的同事,或者以前曾經共事的人,律政司都會很小心,或會請求外面的法律意見。 對於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撰文,指終審法院應該永久設有海外法官參與審訊,又不點名反駁《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回歸五十年後應該考慮改變這種過渡安排的說法。梁愛詩表示,海外法官參與終院審訊是《基本法》的規定,她認為這種安排都有實際需要,因為香港需要跟其他普通法地區保持聯繫,同時有助確保法官的獨立性,她不評論饒戈平的看法,又說:「人人都可以解釋法律,有不同意見,但唯一權威性的法律解釋是在法院。」 至於陳佐洱早前批評香港並無依法實行「去殖民化」,梁愛詩相信言論是指部分港人未有效忠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