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大狀反駁「博甩身」指控

曾健超當晚獲釋後展示傷勢。

公民黨曾健超在去年10月金鐘龍和道清場行動中,涉嫌被7名警員抬到暗角毆打,警方其後在去年11月底拘捕該7名警員,惟至今已5個月仍未落案起訴7人。曾健超質疑警方拖延處理,早前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出涉事警員名單,以便日後提出私人檢控。高院今進行聆訊,以決定是否批准進行司法覆核。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警務處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司法覆核不是用作「尋找事實」,其精髓是挑戰憲法及行政,可以是來自私人事件,但必須涉及公眾利益。他認為曾的情況是典型的私人索償案,不符合進行司法覆核的要求,適合用其他法律程序處理,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許可批准進行司法覆核。因曾可用其他程序處理,即使他被拒司法覆核亦不會構成不公義。 對於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警方不安排戲子認人,反要求曾單對單直接認人,有讓警員「博甩身」之嫌。莫認為「有做點都好過無做」,曾不應一方面接受安排,另一方面卻表示不滿。他指出拍攝事件的片段畫面十分暗,僅見到7名警員的大概外觀,但可見不是每人都有出手襲擊曾,有人只是旁觀,認為警方有需要及有權繼續調查及用他們選擇的方法去得到最好的證據。 麥隨即回應莫「你話警方無放棄曾(調查曾的案件),但曾已經放棄左警方」,又反駁莫指7警中有人是旁觀者的講法,指即使有人沒有出手襲擊,仍可構成刑事法的「共同犯案」。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