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擅自不發證人傳票 官斥「個個咁做制度無法實行」

周子華(譯音)涉擅自不派發證人傳票。林綽姿攝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在處理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時,擅自決定不向證人派發證人傳票,裁判官今傳召案件主管出庭解釋。裁判官要求涉事警務人員在5個工作天內作書面詳細解釋,並指不排除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裁判官在庭上指責:「個個好似你咁做,制度無辨法實行落去」。 案件主管周國榮(譯音)在庭上解釋,其下屬周子華(譯音)已多番游說證人出庭作供,但證人因工作關係拒絕出庭,故警方未能將傳票發予證人。周國榮承認在案件審訊前幾天得悉事件,亦同意有關做法,他在庭上承認做錯。 法庭記者:林綽姿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