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母殺人囚終身 青年有望「翻案」

護母殺人囚終身 青年有望「翻案」(網圖)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山東青年于歡因無法忍受多名「大耳窿」對母親採取極為羞辱的手段討債,以水果刀還擊,造成一死三傷,上月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引發群情激憤。輿論認為應當出於人倫考慮,給于歡「正當防衞」的判決。最高檢、山東高院、山東省公安廳昨天先後表態,稱會全面審查案件,並了解涉事警員是否失職瀆職。 綜合《南方周末》等媒體報道,案件發生在去年四月十四日,于歡和母親蘇銀霞被十一名討債人員禁錮,其間除了各種辱罵、抽耳光、用鞋子捂嘴外,討債人杜志浩還當着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生殖器在蘇銀霞的臉上磨蹭。約一小時的凌辱過程里,雖然有人報警,但公安來了以後僅表示「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去。 情緒激動的于歡在警察離去後,用桌子上的水果刀襲擊討債人員,造成杜志浩失血過多死亡,另有三人受傷。上月十七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于歡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案件經報道後,這兩天內轉載平台留言超過一百五十萬條,從評論看群情激昂,多數網友表達了不滿情緒,更有網上文章以「盛世陰影下的刺死辱母案」為標題報道這宗事件,批評社會不公、法治落後。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表示,于歡的行為屬於防衞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即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考慮並顯著減輕裁量。 新華社昨天也發表署名「佘宗明」的評論,指「于歡的遭遇,未必具有甚麽普遍性,但至少有兩點觸碰到了人們的痛感神經:一是個人在面對近乎極端的羞辱時如何以對,二是執法和司法層面能否為個體實現權利救濟。」文章說,「如果某個判決在『法律公正』『人本關懷』等指針上與普遍的民意脫節,那我們是否應該反思,是不是有些環節出了問題。」 最高檢察院昨天表示,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調查「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 聊城市公安局昨天表示,目前于歡案中十名討債者(十一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其中借錢給蘇銀霞的吳學占、帶隊討債的趙榮榮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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