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離職 港青轉工慘遭「飛起」

【晴報專訊】四、五月屬轉工高峰期,但轉工總有風險,隨時工、財兩失。有打工仔成功搵到新工,新公司要求他提早半個月上任,他惟有賠半個月糧離職,最後卻被「飛起」。有人力資源顧問提醒,轉工需審慎,最好先跟新公司簽約才辭職。 慘變「雙失」的網民指,早前覓得新工,辭工需一個月通知期,但新公司因急需用人,希望他提早半個月返工,上月底他向舊公司賠償半個月薪金,提早離職。豈料新公司日前通知他,因內部變動未能聘請他。帖文指,「錢又賠咗,工又無得返,我可以點」! 突取消空缺 或因成功挽留舊人 大部分網民對事主深表同情,亦有網民說,除非跟新公司簽了合約,估計口頭協議難追究。另有網友指即使雙方簽約,若對方有心玩弄,也可能在上班一、兩日遭解僱。 獵頭公司Cornerstone Global Partners企業銀行部總監郭智峰指,如僱主急用人要求應徵者提早離職,代通知金通常由新公司支付,亦會在合約列明。但他指由口頭取錄至出合約需時,期間有變數。「不排除對方遇到更適合人選,或成功挽留原來員工,故取消空缺。據過往經驗,縱使獲口頭取錄,也有兩至三成個案最終告吹。」 他續指,若僱主出爾反爾,受害的打工仔如向外公告其惡行,會損害公司形象。「求職者見到,會覺得這公司不穩定,對它欠信心,將來公司要請人也困難。」 不建議提早離職 免留壞印象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說,部分求職者心急,收到取錄通知便辭工,表現不夠審慎。「口頭通知不代表一定受聘,例如人事部通知你後,才知內部調動,有人填補空缺。」 周綺萍又提醒打工仔應取得黑紙白字,如取錄信或簽約後,才正式辭工。 救世軍教育及就業服務高級主任羅偉業則指,工作交接需時,基於責任感及好頭好尾,不建議年輕人賠錢提早離職,避免給前僱主留下壞印象。「離職時會請前僱主寫推薦信,如果話走就走,或會激嬲前僱主。」他指如以工作交接為由,可增加說服力,令新僱主理解。 大律師:口頭協議也是合約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即使新公司僅以口頭通知取錄,也可向對方追討賠償。「例如公司在電話講明請事主,又要求提早半個月到任。其後事主請辭,又可提供證據,譬如相等於半個月代通知金的提款或入帳紀錄,這些證據有助追討損失。」 羅偉業坦言,部分年輕人收到口頭取錄通知時,或被興奮衝昏頭腦,忽略查問上班地點、工時、薪酬及簽約聯絡人等。「例如有青年應徵銷售員,以為見工在九龍區就一定派返九龍區,答應後始知上班分店非心儀地點,事後才後悔。」他指自最低工資實施後,銷售及飲食等行業薪酬相近,加上市場好景,部分年輕人因向錢看而動輒跳槽,忽略資歷年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