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向警員33歲社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判囚4個月

33歲註冊社工丘子樂,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後,與約200名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示威區聚集,並踢向一名到場驅散示威者的警員,警員右眼角撕裂受傷。社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錢禮指出,根據法庭指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及涉及襲警的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就非法集結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就襲警罪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不過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沒有案底、律師的求情內容等,將刑期各下調至4個月及2個半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共囚4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事發前被告與同事及一群因工作而認識的青年人參加大遊行。遊行結束後,他一直和平地靜坐在立法會示威區內,直至他目睹有年青人被捕及遭警員跪在身上,才愚蠢地踢向警員,希望拯救該名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