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去年供股證監索資料

【星島日報報道】有本地報道指,證監會向中國農產品交易(149)進行調查。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向市場蒐集中國農產品交易去年股東特別大會的資料。市場人士相信,調查可能查核參加股東會時的獨立股東身分,或者小股東利益有否不公平對待等。 報道指,證監會早前要求多家證券商及中介人,交出中國農產品交易去年12月21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資料,當中包括股東姓名、投票股份數目及投票意向等。 中國農產品交易於去年12月的股東特別大會上,就兩項議案作出投票,包括批准股本重組及批准供股。兩項議案分別以98.44%及95.14%的贊成票數通過。該公司今年1月27日已完成2供3集資,但供股認購不足。朱李月華旗下的金利豐證券負責包銷,供股後持有18.34%中國農產品,但最新股權披露顯示,持股量減至15.76%。鄧清河透過易易壹金融(221)持有28.76%中國農產品。 藉179條調查個案多 市場人士指出,過往證監會多次針對殼股調查時,都常引用第179條,因此調查個案其實甚多,但殼股調查很多時候都不容易有結果,除非涉及的公司在供股前的準備工作有漏洞,才會提供有用的證據供證監作出檢控。 坊間說法是,部分細價股很多時候在供股前的一年或幾個月之內,都會搵街外的股東參與投資公司股份,例如在市場吸納,又或者由細價股公司配股,於是街外股東就成為獨立小股東。當細價股要大比例供股,例如1供2之時,是需要召開股東會通過議案,獨立小股東便有左右供股議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