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離家出走女童賣淫 無業女罪成還柙候懲

梁思敏(中)還柙至8月10日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無業女子梁思敏(18歲)涉嫌安排離家出走的女童X(13歲)援交以賺生活費,去年10月4日於屯門一間卡啦OK房間內,逼使女童為2名成年男子性交及手淫,事後收取共1100元,又疑拍下並發布2段涉案女童的淫褻影片。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10日,索取一分教導所報告,被告暫時還柙。 梁早前否認1項「導致女人賣淫罪」及2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梁作供指只是借電話給X作援交之用,想告訴朋友自己在做甚麼而用微信拍片,而且環境黑暗,看不清楚片段內容就發布。裁判官指梁講大話,因片段反映鏡頭有近距離拍下淫褻的過程,又質疑梁為何不「自拍」來證明身在地。微信的對話紀錄有招攬賣淫生意的句子,被告更是負責收錢的人,反映被告是「話事人」。而女童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如實承認有性經驗,作供直接指因被告講粗口及掃蕩茶几的行為,膽怯下被強逼賣淫。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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