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告內地作家侵權 索償570萬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武俠小說家金庸,控告內地幻想文學作家江南的作品《此間的少年》侵權,要求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572萬港元),江南承認作品借用金庸小說人物名,但諮詢律師意見後才出版,形容對指控「摸不著頭腦」。 金庸於本月11日向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狀書,指江南的作品《此間的少年》及相關出版公司侵權。金庸要求江南,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該本小說,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公開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環繞校園發生的故事,書中人物名稱,跟武俠人物喬峰、郭靖、令狐沖等金庸筆下的同名。江南前日接受訪問,不否認作品借用了金庸筆下人物,但當時覺得這是校園小說,並不是武俠小說,其代表律師也認為沒問題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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