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優化參加行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

金管局優化參加行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調整提供予參加行的人民幣日間及隔夜回購利率計算方法,下星期一生效。 金管局指,為減低回購利率波動,計算方法將由基於離岸人民幣銀行同業拆息的單日定價,改為基於定價的3天移動平均數,日間回購協議轉為隔夜回購協議時的利息安排亦有轉變。 日間回購協議的回購利率改為近3次財資市場公會隔夜人民幣港銀同業拆息定價平均數,隨夜回購協議的回購利率就以這平均數再加50個基點。 另外,每日下午11時30分前未償還的任何日間回購協議,會自動轉為隔夜回購協議,參加行須全數支付隔夜利息,日間回購協議利息則獲豁免。 金管局歡迎參加行使用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以應付流動性需要,但提醒銀行避免過度倚賴有關資金安排,金管局會因應實際運作經驗,不時檢視流動資金安排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