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政總廣場罪成 三子有入獄準備

一四年九月衝入政總東翼廣場案件,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羅冠聰及秘書長周永康三人被定罪,獲保釋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前學民思潮及學聯領袖前年「九二六」呼籲群眾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廣場(公民廣場),大批集會者衝入金鐘政總前地,揭開佔領運動的序幕,事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被控「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經審訊三人昨被首度定罪,押後至下月中判刑。三人皆稱對當日行動不後悔,亦有入獄心理準備,但要待判刑結果,才知會否影響羅出選立法會,暫未決定會否上訴。 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控前年九月二十六日,參與或煽動他人擅闖封閉的政府總部前地(公民廣場),黃及周更攀爬三米高圍欄,一躍而下進入廣場。裁判官昨裁定,黃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不成立,但另一項非法集會罪成;羅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成;周則非法集會罪成。 裁判官張天雁指,案發時黃雖大喊「同我哋一齊入去公民廣場」,又率先爬越圍欄,但他前後只作了一句簡短呼籲。在場保安除口頭勸喻外會否實質阻撓、有多少人響應呼籲、如何進入廣場等,當時仍屬未知之數,故黃當時的呼籲未達致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罪標準。 黃離開講台後,由羅接棒反覆呼籲群眾衝入廣場,曾聲言「你封一次,我地爆多一次」,又明言警方已介入動用胡椒噴霧、現場有人受傷、黃之鋒已被捕等,顯示羅一早知悉警察會用實質行動阻止示威者。如果在場人士按羅的呼籲,無視阻止強行進入廣場,將擾亂秩序,及令他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 就黃及周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張官指出他們不顧保安和警員勸止,攀上政府總部前地的圍欄,並從三米高的圍欄跳下。黃庭上供稱,曾憂慮弄傷下方的警員,而周跳下時,在場警長望着他並後退數步,可見二人行為令保安和警員害怕受傷,判他們罪成。張官特別指出,政府總部前地案發時非公眾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地方,三被告在該地無示威權,故警員阻止他們沒有違法,不能引用「自助行為」原則抗辯。 辯方求情時指三人無案底,皆是有抱負的年輕人,案發時非有意製造事端。黃之鋒對社會有承擔,其行為令新一代覺醒,亦恪守非暴力原則,例如他跳下圍欄時故意避開下面的警員,免他受傷。 羅冠聰在庭上稱正準備參選立法會,若被判囚超過三個月,將喪失參選資格;周則透露將於九月赴英讀社會科學碩士,有意讀到博士,深造後有望對香港的社會事務和政策研究有更大貢獻。 張官先為三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八月十五日判刑,期間准繼續保釋。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七九一--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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