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稱中央可隨時提出要求香港就23條立法

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表示,立法會兩名議員在宣誓時,被指加入粗言和辱華字眼,他感到反感和氣憤。陳弘毅說自2003起,未有人提倡分裂國家的言行,故中央未心急要求香港就23條立法,他說,中央隨時可提出要求。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說,提倡港獨屬於分裂國家的言行和活動,現時本港並無明確和周全的法律條文規限這些言行和活動。他說,分裂國家違反《基本法》,但《基本法》只是憲制層次的法律,要轉化成法律條文,牽涉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