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島中學噴大字無業漢自簽守行為

陳燦光(黑衣)自簽千元守行為12個月。歐陽聯發攝

無業漢用噴漆在九龍塘香島中學外牆上,寫上「特首犯法無罪 人民無權佔中」16隻大字,被職員發現制服後報警,控以刑事毀壞罪。被告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獲不提證供起訴,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燦光(56歲)在去年10月31日,刑事毀壞香島中學的外牆,被職員發現後逃跑但被制服,警戒下稱行為只是塗鴉,並非刑毀。辯方表示被告事後已向學校賠償約100元,以作清洗塗鴉的費用。 法庭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