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否認四控罪 李國章將出庭作證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一月李國章首度以主席身分主持港大校務委員會,數百名學生圍堵沙宣道的會議大樓抗議。事隔半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被控刑恐、刑毀等四罪,指他當日威脅李國章使他受驚,又涉高呼「唔好俾李國章走!隊 佢!」擾亂公眾秩序、損壞大樓正門及企圖強行進入。馮否認四罪,保釋至九月底預審。據悉李國章是本案第一控方證人,並有公眾影片作證物。 「唔好俾李國章走!隊 佢」 前會長馮敬恩(二十二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罪,加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案件昨首度提堂,本周三被捕後獲准保釋的馮輕鬆步入法院,庭上否認全部控罪。 控罪透露,馮涉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令他受驚;又被指高呼「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 佢!隊 佢!」,擾亂公眾秩序,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馮另外被控同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屬於港大的賽馬會跨學科大樓正門玻璃門框,並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 控方將傳召四名證人,據悉李國章是控方第一證人,其餘證人皆是保安。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卻質疑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起訴馮是否恰當,因該罪主要涵蓋「有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但裁判官認為根據控方準備的簡要案情,案發時社會安寧已被全面破壞,按《公安條例》第17B(2)條檢控未必適切。控方則回應指,會進一步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萬元保釋九月預審 馮暫准繼續以一萬元保釋,但候審期間不得接觸及騷擾證人,案件九月二十一日預審。 馮庭外稱其他港大同學或需協助警方調查,希望公眾關注會否再有同學被捕,又以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會談論案情為由,拒絕評論是否被李國章針對。被問到校委會當日曾否討論報警,馮指會議期間自己被多次逐離會場,所以不清楚會內情況。他透露港大設有學生資源中心願提供協助,但他暫未提出申請。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五七—二○一六 記者 伍凱瑩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