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下令撤「龍角散」回收令

薄荷味及蜜桃味的龍角散即溶粉。

衞生署指日本治喉痛產品「龍角散」薄荷味及蜜桃味即溶粉,是未經註冊中成藥,去年3月飭令回收,但其本港代理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指產品並非中成藥,毋須註冊,而且法例亦沒賦予署方飭令回收的權力,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衞生署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今頒下判詞,指衞生署沒有勒令回收的權力,裁定代理商勝訴,下令署方須廢除回收令及歸還早前沒收產品,而代理商蒙受的損失將有待評定。 法官區慶祥指,同意代理商一方所講,衞生署沒有勒令回收的權力,所以署方要求回收「龍角散」及公開宣佈要回收「龍角散」,均屬非法行為。 對於代理商早前批評署方當時並無抽取樣本進行化驗,尚未確定產品屬危險、危害健康或不適宜人類服用,單憑「懷疑」有中成藥成分便下令回收。法官指因署方沒回收的權力,所以他不考究這點,但表明署方聲稱「有懷疑便有權回收」完全是虛假及不切實際的。 法官提到衞生署一方曾指如法庭判代理商勝訴,可能會申請暫緩執行法庭的命令,因產品涉及公眾健康及安全的問題。法官對此暫不頒下任何命令。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