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原審裁判官依賴傳聞資料對警司黃冠豪判刑

高院指原審裁判官依賴傳聞資料對警司黃冠豪判刑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判囚一年的警司黃冠豪,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黃冠豪就判刑的上訴得值,但就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 法庭撤銷原本一年的刑罰,改為半年監禁,由於黃冠豪已服刑半年,所以獲當庭釋放。 判詞指,裁判官對整宗案件處理並沒有存在偏見或偏幫控方,因此指原審裁判官有偏見為上訴理由不成立。 判詞表示,裁判官在判刑上主要犯錯之處,在於其依賴傳聞資料判刑。 黃冠豪早前以原審辯方大律師失職及原審裁判官有偏見為理由,提出上訴。 曾任兩任警務處處長副官的黃冠豪,被控在2011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光顧他有份審批酒牌的銅鑼灣一間食肆,接受食肆提供的4千多元飲食折扣及送贈洋酒等,在知道食肆無牌賣酒時無阻止,食肆提出酒牌申請時,亦無提出反對。 黃冠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一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