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親友:「仲係有罪」

黃冠豪(左)。

前警司黃冠豪涉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及饋贈洋酒,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1年。他於今年1月提出上訴,指原審辯方大狀陸偉雄嚴重失職,包括審訊中從沒表明涉案單據上「酬謝黃司飯宴」字眼屬傳聞證供,亦沒就單據盤問食肆職員等。 暫委法官胡國興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人黃冠豪(52歲)針對定罪的上訴,但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半年。因黃已服滿半年刑期,當庭釋放。 黃得悉裁判後沒有太大反應,他獲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他們散庭後議論紛紛指「即係仲係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