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特首掟杯罪成判囚兩周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兩星期, 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批評黃毓民的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此風不可長,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 黃毓民說,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