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跑馬地警署2020年被人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被控縱火等罪,其中1名44歲男被告承認兩項縱火罪,另外5名被告否認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區域法院法官今日(4日)裁定首3名被告是有預謀、有組織、有準備、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