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警務處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開展講解及訓練,今日已舉辦首場大型講解會。 消息指,維護國家安全已列作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的重點,要求每名警員在各自的職能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警務處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立法會今日(19 日)二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稍後將進入三讀階段。有關 23 條的執法,據《Yahoo 新聞》了解,警隊正在擬定相關執法細節,執法行動由警方國安處主導,但整個警隊都會熟悉整部法律。據了解,警隊將會有「一系列內部訓練、訓示、指引」,與《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或其他法例更改後的做法一致。條例內有限制被捕人士諮詢個別或任何法律代表,被問警隊是否已草擬「律師黑名單」,消息人士稱內部正在研究,待法例實施後便會清楚有關執法細節。
23條生效後,犯國安罪行人士提前獲釋的門檻增加。《集誌社》引述消息指,周一(25 日)有首名在囚人士受到相關影響。據悉,外號「美國隊長」2.0 的馬俊文,因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入獄,原定可在周一( 25 日)提早獲釋,但早上未能如期出獄。有前來迎接的友人,其後向懲教署了解,才知道因 「23條」生效,馬俊文今天未能獲釋,暫未知何時可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