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盤問下確認,他在 2020 年 10 月,首次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供述「沒協助李宇軒離港」屬謊言,並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及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