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周四(30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僅劉偉聰、李予信獲定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其餘 14 人則全部被裁定罪成。《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逐一整理法官就 16 名被告的裁決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