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得志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出,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