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監30天,涉案公屋單位5月時已被收回。房屋署發言人今日(22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該住戶在2018年及2019年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單位。其後調查揭發,案發時她擁有一個元朗
一名公屋女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合共被判監禁30天,涉案的碩門邨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這名女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碩門邨公屋單位。其後當局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