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碩門邨女住戶瞞報元朗物業 被沒收單位判囚30日

 一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三十天。(維基百科)
一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三十天。(維基百科)

一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監30天,涉案公屋單位5月時已被收回。房屋署發言人今日(22)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該住戶在2018年及2019年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單位。其後調查揭發,案發時她擁有一個元朗區住宅物業,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該名住戶因作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判刑。裁判官就兩項控罪各判處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共監禁30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濫用公屋-碩門邨女住戶瞞報元朗物業-被沒收單位判囚30日/49921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