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2人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 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判監8至18個月不等。 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獲判緩刑。 法官表示,言論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各被告明知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考慮到當時的大型群組聚集有暴力風險,需判處監禁刑期。
秀茂坪寶達邨發生致命火警,造成4死2傷。4名死者來自同一個家庭,年齡介乎2歲至47歲,至於60歲男戶主就成功逃生,現時情況危殆;另一名住在其他樓層的住客吸入濃煙不適送院,情況穩定。 警方初步相信,是單位客廳一張電動按摩椅的充電池首先起火,之後蔓延至沙發及其他雜物,屋內的人逃生困難。消防亦成立專責小組調查起火原因。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事故,花蓮地檢署以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訴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外籍工人「阿好」等7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說,檢方分別要求判處李義祥過失致死的法定最高刑期5年、肇事逃逸最高刑期7年。地檢署又公布未經剪輯的列車行車紀錄器片段,並證實出現在軌道旁邊的人影是「阿好」,而根據李義祥的通話紀錄,他在事發後無報警。 政府因應事故設立的捐款戶口,收到超過10億6000萬新台幣善款,當局決定向每位死者的家屬發放1500萬、傷者每人10萬至700萬、目睹事故的乘客每人1萬。
一名女病人本月8日在瑪麗醫院接受雙膝關節置換手術,其後留院接受復康治療,翌日進行手術後X光檢查。至本月12日,醫護團隊複查病人情況及相關X光影像,發現病人右膝被植入只適用於左膝的人工關節假體。 醫管局說,有關醫生同日向病人及家屬解釋,就事件致歉。醫生評估事件對病人沒有嚴重的即時影響,但建議進行更正手術,並得到病人同意。手術於昨日順利完成,病人目前情況穩定,院方會繼續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及所需協助。 局方說,瑪麗醫院對事件表示關注,已即時提醒醫護團隊於手術期間要加強溝通,並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通報,院方會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事件經過,8星期後提交報告。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16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福利及婦女事務,有議員提到5歲女童被虐的案件,並質問當局是否已有立法時間表,盡快落實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機制。
【on.cc東網專訊】搭的士慘被蟲咬至流血!有網民早前在網上發文指,前日(14日)外出工作完後,與同事一行5人乘搭紅的返回辦公室,即將抵達目的地時,發現自己手部位置出血,仔細一眼才發現被蟲咬,其後更發現車廂內全是木蝨,付錢時更見有一大堆大大小小的木蝨在司機衫領爬
【Now新聞台】英國接受擁有BNO身份港人申請簽證移居英國,有報道指,新計劃啟動10個星期以來,平均每星期有超過三千人申請,較英國當局估計為多。 英國一月底開始,接受擁有BNO身份的香港居民申請,透過5+1簽證計劃移居及可能最終入籍英國。英國政府早前估計,計劃首年至少約12萬人申請,五年內會有約30萬人申請。英國《泰晤士報》引述官方數據報道,申請宗數增長較當局估計快,計劃展開至今10個星期,已有超過三萬五千人申請,多過英國政府估計五年總數的十分一,平均每星期超過三千人申請。英國政府早前撥款4300萬英鎊,支援經BNO簽證移居的港人,在就業、就學和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援,協助他們融入社區。#要聞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代表被告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求情時表示,兩人均對社會作出貢獻,曾出任立法會議員,分別關注勞工及教育議題等,當日的集結是和平及有序,認為法庭應判處非監禁式的懲罰。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當日的集結是和平及非暴力,梁國雄當日只參與約1小時多,加上現場警方並無作出警告或執法,而且無論集會是否獲批准,現場眾多人士均會導致交通阻塞,法官判刑時應考慮有關因素,認為法庭應判處非監禁式的懲罰。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認為,政府將接種疫苗年齡下調是合理,因為學生復課有一定傳播風險,檢測或檢疫安排都好花時間。 梁子超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應鼓勵市民以家庭來做疫苗氣泡措施的基礎,因為接種後可減少家庭內傳播,比在食肆這類場所做疫苗氣泡措施好,因為食店顧客多,亦難以分隔不同地方進食,卻引來勞資糾紛。 他又說,目前仍有感染源頭不明的新型肺炎患者,而由發病至確診的時間滯後,例如有患者是發病6至14日才確定染疫,對切斷傳播鏈造成很大挑戰。如果診斷滯後,患者繼續在社區活動,追蹤工作很難跑贏疫情傳播,很難做到清零。 梁子超認為,政府如果未有深思熟慮便推出政策,會影響個案的發現,令防控出問題,例如某些行業要14日一檢,這種定期檢測的防疫成效不及有病徵者看醫生求醫,但卻增加取樽檢測人數,令部分想願檢盡檢的人士不易取到檢測樽,只會先行服藥,最終拖延診斷時間。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8.18案性質與控方提交的黃之鋒及周庭案的案例不同, 並沒有破壞和平或暴力事件,同類案件一般都是處以罰款。 她又指出,非法集會和未經批准集結有不同,8.18當日民陣舉辦的維園集會屬於合法,即使黎智英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的參與程度亦很低,沒有出席事前任何的記者會,亦沒呼籲其他人參與8.18的遊行活動,認為黎智英對最終遊行人數並不存在責任。 余若薇形容,黎智英當日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遊行集會權利,而且遊行是和平進行,警方部署大量人手,但最終並沒有需要在當天採取干預或任何拘捕行動,認為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已經足夠,並且兩項罪行的刑罰應同期執行。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法官胡雅文說,如果各被告在上午完成求情,她可以利用午飯時間考慮量刑,下午判刑。而同案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下午亦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