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控大」違公平原則 上市公司商會拒迎合夥人制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倡議檢討「同股同權」制度,惟未諮詢已劣評如潮。代表本港主要上市公司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新任主席辛定華表示,不贊同本港引入AB股或「合夥人制」,因容許小撮人以小控大,有違本港尊重一視同仁的原則,亦不利企業管治水平。 準千億新股阿里巴巴獨創的「董事提名」制度(或稱為合夥人制),雖有港交所力撐,但輿論近乎一面倒「說不」。港交所總裁李小加及阿里所持的理據,是科網等「創新」公司與別不同,應可在董事提名或管理層揀選程序方面享有特權,並警告本港如不與時並進改變,只會自招損失。 辛定華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待港交所正式諮詢公眾時,商會會提交意見,但他認為,看不到支持修例的理由。首先,如何定義「創新」?已上市公司如轉型發展「創新」業務,又是否可得到特權?「如容許一些(公司)又不容許另一些,會否令市場混亂呢?」 難定義「創新」公司 再者,他說本港早已有不少「創新」科網公司上市,卻從來沒有公司提出「奇怪」要求,大都樂於遵守本港遊戲規則,上市後表現亦相當不俗,不明為何本港如不修例,就會妨礙新興科網公司上市。 綜觀在港上市的科網股,騰訊(700)可說是「生招牌」,是首家在港登陸的內地科網民企,2004年上市定價3.7元,如今最高股價已超越400元。騰訊上市時的最大股東是南非媒體集團Naspers旗下的MIH,持股逾46%。一手創辦騰訊的馬化騰,上市後股權被攤薄至不足15%,往後多年持股介乎12%至15%,但從未要求擁有任何特殊待遇。 港交所當下對某些特殊行業,如基建及礦業等,設有一套特定上市要求,但辛定華認為這不是支持企業享有特權的理由。因為相關上市要求,只涉及審批上市的一刻,往後所遵守的監管要求,與其他上市公司無異。然而,容許個別公司以小控大或控制董事提名,是長遠安排,所涉的企業管治問題將持續下去。他說如先例一開,「恐會削弱本港的上市公司質素」。 恐削弱上市公司質素 問及假如只容許新上市申請擁特權,又是否可行?辛定華斬釘截鐵地說「不可能」,因這完全說不通,等於默許市場有兩套企業管治標準,新公司守新規,舊公司守舊制,這怎會公平? 尊重企業管治的公司也設有「提名委員會」,專責物色公司董事及總裁,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以示公平獨立。辛定華指出,假如董事人選要由指定的公司合夥人(或創始人)提名,他們的身分就不獨立,提名委員會亦變得形同虛設。 盛傳阿里的要求,是21名公司合夥人,有權提名公司過半數董事,變相以小控大。及後有傳阿里為贏得證監祝福,拋出「B計畫」,願意放棄提名權,但要求董事局承諾,公司總裁必須來自合夥人。 辛定華指出,他反對AB股制,相對而言,合夥人制「更差」,因投資者對AB股模式已有一定理解,他說︰「起碼知道自己投資了甚麼,有數得計,預測到後果」,但合夥人制這葫蘆在賣甚麼藥,外界始終不太清楚。 他續說︰ 「有太多不明白的地方,上市後合夥人減持,是否可以繼續世襲原來制度?公司上市後轉型做科網以外業務又如何?」他認為合夥人制衍生太多「不必要」的監管矛盾,不單關乎上市規則,也會影響收購合併守則,故本港必須三思而後動。 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