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從犯證人蘇緯軒稱只是表面上參與 退出行動擔心遭報復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5天審訊。控方今傳召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並播放蘇緯軒在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捕片段。 蘇緯軒指當時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與女友鍾雪瑩同行,有兩名便裝男子在背後快速接近蘇緯軒後自稱警察,蘇緯軒稱無法確認身份,擔心是傷害自己的人,所以便把槍上膛向兩名男子方向開一槍,其後蘇緯軒被制服。控方展示涉案槍械照片,事後尚有14發子彈存於彈匣,槍械由一名叫Steven的男子經陳玉龍轉交予他。 蘇緯軒表示,2019年12月8日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而自己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用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蘇緯軒指單位內被搜出的一支長槍由不同品牌的組件組成,另有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他又供稱被捕前有意離開香港,逃避警方追輯,Steven為他安排台幣等應急物品。 蘇緯軒稱案發時18歲,2014年約14歲時經War game Facebook群組認識約24歲的Steven,兩人興趣相投,Steven隨後曾提出武力抗爭,表示想成立一隊人,蘇緯軒出於欣賞Steven而應邀成為其助手,因Steven考慮抗爭涉大量違法活動,遂轉用telegram溝通。 10月1日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都屬「無可厚非」,開始構思行動,蘇緯軒供稱「唔覺」自己是實際執行的角色。11月底Steven亦有初步提出計劃,其後蘇緯軒有自行向吳智鴻確認計劃,12月8日遊行時放置一大一小炸彈,當警方防線由西向東推進、走近小炸彈時便作引爆,警方撤退時開始開槍,逼他們到大炸彈再進行引爆,理應有許多受傷甚至死亡的警員,之後由一隊人檢取警員武器留待日後遊行示威使用。蘇緯軒稱自己只是表面上參與,因退出行動擔心遭Steven報復或殺害。 蘇緯軒表示2019年12月4日與同謀者吳智鴻私訊,討論12月8日展開針對警方的攻擊行動後,由吳智鴻的車手帶蘇緯軒離開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大廈天台,蘇緯軒建議「放低我喺drop zone,個車手就可以唔理我,又或者燒車消滅證據」。 辯方問,12月8日前蘇緯軒並沒有到灣仔天台射擊地點視察,不知樓高幾層。蘇緯軒指預計天台有一定高度,以過往經驗,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沒有難度。辯方關注涉案地點有遊行人士路經,蘇緯軒回應行動時周遭應該不會有「唔關事嘅人」,因為Steven較為小心,擔心傷害到平民便會成為「濫殺無辜嘅恐怖分子」,達不到其政治目的。蘇緯軒作供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