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外判保安員認向上司提供賄款 被判社會服務令

政府總部兩名外判保安員涉嫌與上司串謀,對方獲得共18000元賄款以讓他們獲得額外津貼或繼續受僱,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其中一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原有穩定職業,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期望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其沒有案底,配合控方調查,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獲裁判官接納。 61歲被告蔡旭初,承認在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共15000元,作為協助其繼續受僱於該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同案另一名被控的前保安員,則涉嫌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共3000元,作為向其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