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涉上水掟磚誤殺清潔工案 預計下周二退庭商裁決

【on.cc東網專訊】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11月在上水示威現場掟磚,導致70歲清潔工被磚擲中死亡之案件,今天(8日)於高院續審,由辯方作結案陳詞。2名辯方律師均指,不能證明在涉案片段出現的男子是2名被告,即使陪審團認為確是該2被告,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2人犯案。首被告的律師更指本案似乎想呈現清理堵路現場的是好人,穿黑衣人士則為壞人,律師認為這似乎並不公平。法官就向陪審團表示,會於下周一(11日)開始作指引,並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二(12日)開始退庭商議。

2名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8歲)及陳彥廷(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首被告的大律師指,即使接納控方所指在現場出現的男子是首被告,但仍不能裁定他罪成。首先誤殺罪方面,片段所見由死者出現至倒下,該男子根本從無留意到死者。故即使如控方所指,他是顆同其他黑衣人犯案,他不知死者在現場,更遑論預見他會受傷。至於襲擊X方面,律師指最初是X先揮動路牌,並擊向疑為次被告的男子。2名被告分屬好友,故首被告為了保護好友才自衞向X還擊,雖然控方指片段顯示首被曾手握錘子,但片段並沒拍到他用錘子襲擊X,故他並無使用過量武力。次被告的大律師則力陳,有驚恐症的次被告在被捕時因警方的恐嚇等而病發,故其與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可能會有不準確的地方。就襲擊X方面,次被告自己亦曾表示因X揮動武器,他感驚慌才隨手拿起鋸「攞個保障」,其後因緊張而「誤傷」X。至於誤殺方面,大律師指死者當時是錯誤地出現在現場,且最終發生意外,次被告並未能預期到死者會受到如此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HCCC 3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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